豆瓣评分: 7.3
内容简介
人们常说著书应采取这样的方式,即该书的内容可以用一个句子来概括。若将此检验标准适用于《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(全新译本)》,则《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(全新译本)》可用下面这句来概括:不论是现在还是其他任何时候,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、法学,也不在司法裁决,而在社会本身。或许,这句话涵括了对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做出阐释的每一次尝试的主旨。
作者简介
欧根·埃利希(Eugen Ehrlich,1862~1922),奥地利法学家,欧洲社会学法学、自由法学的创始人之一。生于布科维纳的切尔诺夫策(Czernowitz)的一个犹太人家庭。1886年在维也纳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。1894年任维也纳大学讲师,主讲罗马法,并兼任律师工作。1897年起在切尔诺夫策大学担任罗马法教授直至1922年去世。在此期间,埃利希于1906~1907年间担任该大学的校长。其主要著作有:《默示的意思表示》(1893年)、《德国民法典上的强行法与非强行法》 (1899年)、《自由的法的发现和自由法学》(1903年)、《法社会学原理》(1913年)和《法律逻辑》(1919年)等。
评论
2011-2015
翻译的真的很烂。 读完了,本来我就想说换个翻译的人了拜托。人家好好的一本书都被翻译糟蹋了。
译者究竟有没有自己读一遍这本书……?舒国滢老师的译本会好很多。
内容已经完全不记得了。
很难读,我都不知道当时我是怎么读完的 – -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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