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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简介

作者简介

萨伯(Peter suber,1951- ),影响甚广的“开放近用运动”(open Access Movement,提倡在科研文献发表的同时,将电子文本在网上公布,以便读者免费取阅)的发起人。1973年毕业于美国叶尔汉姆学院,1978年获西北大学哲学博士学位。长期担任叶尔汉姆学院哲学教授,也讲授法律、计算机等其他课程。萨伯从事很多领域的社会活动,兼任SPARC(“学者出版与学术资源联盟”)高级研究员和耶鲁大学法学院信息社会项目访问学者等多项职务,还是两家网站(openaccessnews和ODenaccessletters)的博客作者。1991年出版专著《自我修正的悖论》。

评论

非常之经典的案例,有着无懈可击的开放讨论空间。迷恋这种逻辑的对弈!
首先,就像命题作文一样,法官们先预设观点再强化逻辑,这样的逆向思路为公正的判决带来隐患。其次,案件中投票的细节,杀人的细节,人物之前的社会关系,每个人的性格特点都微妙的影响着最后“杀人”的结果,如果有选择性的分析动机,或者不能覆盖所有的细节(不可能做到)那就是不公正的引导舆论,判案不能以情代法。最后,法律的意义在于执行,终极的目的在于威慑后来人,指导后者在相似情景中做出合理选择,法律是一种行为激励…
首先,就像命题作文一样,法官们先预设观点再强化逻辑,这样的逆向思路为公正的判决带来隐患。其次,案件中投票的细节,杀人的细节,人物之前的社会关系,每个人的性格特点都微妙的影响着最后“杀人”的结果,如果有选择性的分析动机,或者不能覆盖所有的细节(不可能做到)那就是不公正的引导舆论,判案不能以情代法。最后,法律的意义在于执行,终极的目的在于威慑后来人,指导后者在相似情景中做出合理选择,法律是一种行为激励机制,对于所鼓励的结果要有清醒认识。补充两个问题:1、思考如果死者换成婴儿、癌症患者、智力障碍、社会地位极低者等人士,判断是否可套用同一体系?(平等的生命权)2、是否可以为了终极目的(存活)逼迫他人加入计划,或无视反对声音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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